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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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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的设置与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城市功能与民生需求,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及巴南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巴南区城市建成区内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及沿线公共空间(含广场、桥下空间、闲置用地等)的临时占道经营点(以下简称“临时经营点”)的规划、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中设置。坚持全区统筹、科学布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临时经营点专项规划,明确设置区域、数量、类型和管理要求。各镇街依据规划集中设置经营点位,避免零星散乱布置,实现规模效应和规范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整体协调性。
(二)安全有序、守界维安。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严格保障消防、交通、食品等各类安全要求。设置经营点须明确边界,严禁越界经营,确保人行通道、车行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公共服务不足区域合理设置经营点,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经营时间、经营方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提升市民生活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平衡。
(四)规范整洁、保护环境。实行摊位标准化管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即时清扫保洁制度,确保经营期间环境整洁、经营结束后场地清空恢复,集中清洗。强化经营者环境卫生责任,严禁乱排污水、乱倒垃圾,切实保护周边市容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智慧监管、科技赋能。逐步推进临时经营点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在集中经营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智能感应等设施,实现在线巡查和远程管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经营服务与监管流程,提升管理效率与精准度,推动临时占道经营管理向智能化、规范化方向持续发展。
第二章 规划分区与布局
第四条 规划分区
依据安全、秩序、环境等核心要素,将巴南区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划分为:
(一)禁止设置区。1.安全底线类。消防车通道及消防登高面;易燃易爆设施防火隔离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20千伏以上高压走廊;危旧建筑结构影响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安全防护区。
2.公共秩序类。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驻地;医院急诊通道;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100米范围(20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高油、高糖、高盐及无安全保障食品);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及通道内;公交车站30米范围;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划定的管制区域。
3.环境保护类。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山体等生态敏感区的核心保护区;防洪设施控制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
4.文化保护类。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区域。
(二)规范设置区:应符合本规划所有选址、布局、安全、环保等具体要求,并按程序完成评估流程后纳入规划点位管理。
第五条 选址要求
(一)优先覆盖老旧小区、保障房片区以及便民服务设施薄弱区域,鼓励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统筹规划设置或升级改造。
(二)优先选择近期无建设计划的断头路、背街小巷、具备防冲撞条件的道路两侧并可供市民使用的空间。
(三)选址区域应交通便利、有利于人流和物流的集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选址区域应地面平整,具备排水防涝条件。
(五)选址区域应与垃圾站、化粪池等邻避设施保持适当距离。
(六)选址区域若为夜间经营区域宜具备可接入的公共照明设施。
(七)选址区域如需占用建筑退让区,应事先征得产权或管理单位同意,并确保不影响安全通行及周边商铺正常经营。
第六条 布局要求
(一)禁止占用机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
(二)应保障连续、通畅的人行空间,设置后人行通道有效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要求。
(三)严禁占用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特殊群体通行权益。
(四)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疏散空间及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摊位间隔应满足防火疏散需求。
(五)严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禁止砍伐树木或破坏绿化设施;严禁损坏或擅自迁移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设施;不得覆盖、涂改道路标线及交通标识。
(六)设置前应对占道区域内既有设施(含市政管线、交通标志标线、路灯杆件等)采取防撞、防污等必要保护措施。
(七)临时经营点撤除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按原状恢复路面及附属设施;未按要求恢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分类设置
第七条 定点临时经营点
(一)设置要求
1.场地布局应利于集散,满足基本运营需求。
2.鼓励采用可拆卸、可移动设施(亭/棚/摊车),不得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3.摊位设施形态宜与周边城市风貌相协调。
(二)配套设施
1.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及摊位信息卡。
2.按需配备消防设施、垃圾收集设施。
3.供电、排水方案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直排路面或雨水井。
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摊位,应确保食品安全,远离污染源,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应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涉及食品加工的摊位,其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油烟排放和病媒生物防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6.充分利用周边公共厕所及停车设施等既有资源,人流密集区域宜适当增设移动卫生设施。
第八条 潮汐临时经营点
(一)设置要求
1.场地布局应适应分时段经营需求,单日经营面积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
2.场地应具备快速撤场条件,经营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物品撤离、垃圾清理及场地原状恢复,保障道路通行功能。
(二)配套设施
1.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
2.按需配备便携式灭火设备、可移动垃圾收集容器、防污地垫,保障日常维护。
第四章 规划点位
第九条 临时占道经营现状
(一)现状概况。截至2025年12月,巴南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临时占道经营相关点位22个,固定亭棚50个、潮汐临时经营点10个,整体呈现“分散化、低标准、业态单一”的特点。从区域分布来看,龙洲湾街道、花溪街道、李家沱街道等为核心集中区域,主要聚集在老旧小区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区域;花溪街道、莲花街道以老旧小区和公租房周边摊点为主;麻柳嘴镇、石滩等远郊镇街摊点数量较少,且多为季节性流动摊点。从业态结构来看,餐饮类占比最高(38%),其中小吃售卖、早餐售卖为主;生鲜蔬果类占32%,以水果、蔬菜、禽蛋流动售卖为主;文创及其他类占30%,以小商品零售、季节性商品售卖为主。
(二)存在问题:部分摊位无序占道,占用盲道;食品安全保障不足,食品摊位未备案;环境卫生脏乱,撤场后垃圾残留较多;部分业态与周边商铺同质化竞争严重,缺乏地域特色。
第十条 目标体系与总量管控
(一)功能定位
本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点,承载以下三重核心功能:
1.民生保障功能。填补老旧小区、保障房片区及便民服务设施薄弱区域的商业配套空白,满足居民“家门口”的生鲜采购、早餐供应、便民维修等日常刚需,提升生活便利度。
2.就业促进功能。为本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创业青年及困难群体提供低门槛就业岗位,发挥“小摊位、大民生”的社会兜底作用。
3.活力营造功能。在符合安全、环保、秩序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化的临时经营点,保留城市“烟火气”,打造兼具生活气息与地域特色的社区交往空间。
(二)总量规模
经全面调研与科学测算,本次规划在全区12个镇街共设置临时经营点36个,规划摊位1740个。总量规模确定的依据如下:
1.需求导向。基于现状22处自发经营点的摊位数(约950个)及市民需求调查,测算民生服务缺口;
2.空间承载力。结合各备选点位的场地面积、人行通道保障要求(≥2米)、消防间距等刚性约束,核定最大可容纳摊位数;
3.管理效能。统筹考虑属地管理力量、部门协同能力,确保规模在可管可控范围内。
各镇街具体点位及摊位数量详见第十一条。全区总量规模可根据本条第(四)款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
(三)存量优化管控要求
对现状22处自发经营点,实行“分类处置、有序引导”:
1.保留提升类。对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业态为民生刚需、具备改造条件的点位,纳入本规划统一管理,实施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提升;
2.整改优化类。对选址基本合规但存在设施简陋、卫生不达标等问题的点位,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纳入规范管理;
3.引导搬离类。对位于禁止设置区域(如占用消防通道、校园门口100米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点位,依法予以清理规范,并引导经营者进入就近规范经营点。
(四)新增发展管控要求
对规划新增的经营点位,实行“源头把控、规划把关”:
1.选址避让。新增点位必须严格避开第四条划定的禁止设置区,优先选择背街小巷、断头路、社区周边等对交通影响较小的区域;
2.业态引导。优先引导生鲜果蔬、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无油烟)等鼓励类业态,严禁产生油烟、高噪音、危险品等禁止类业态;
3.规模核定。单个新增点位的摊位数,需根据场地实测面积、人行通道保障要求、消防间距等刚性标准进行测算设置;
4.程序管控。新增点位必须履行“选址论证—部门联审—社会公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程序,未经规划确定不得擅自设立。
(五)动态平衡机制
建立“年度评估—弹性调控—闭环管理”的动态平衡机制(具体评估程序与本规划第十四条相衔接),根据人口变化、交通运行、环境质量、公众投诉等监测数据,适时对总量规模、点位布局、业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确保临时经营点始终与城市发展、民生需求保持动态平衡。
第十一条 设置规划点位
经规划布局,本次在全区12个镇街共设置临时经营点36个,其中定点经营点23个,潮汐经营点13个。具体分布为:龙洲湾街道8个,李家沱街道5个,花溪街道5个,莲花街道5个,界石镇4个,南彭街道2个,木洞镇2个,鱼洞街道、惠民街道、麻柳嘴镇、石滩镇、天星寺镇各1个。
(一)龙洲湾街道
1.规划布局。龙洲湾街道规划临时占道经营点8个,面积241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660个。其中定点临时经营点7个,面积236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590个;潮汐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5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70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龙洲湾街道高职城滨河路西侧(文创时光里集市),主要经营类型为文化用品、水果、饮食、日用品;规划面积2800平方米,规划摊位60个。
(2)重庆望山新城小区外(重庆楠街临时摊区),主要经营类型为文化用品、水果、饮食、日用品;规划面积800平方米,规划摊位150个。
(3)五一技校对面龙洲南苑四组团商业坝龙苑睦邻市集,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75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4)大山村轻轨站新时代家居外,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40平方米,规划摊位30个。
(5)重庆青年职业学院新校区外,主要经营类型为文化用品、水果、饮食、日用品;规划面积480平方米,规划摊位40个。
(6)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外,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870平方米,规划摊位60个。
(7)龙洲湾商街,主要经营类型为文创产品、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000平方米,规划摊位200个。
3.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8)龙洲湾街道龙德路万友四季缤纷段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农副产品、特色小吃、小商品等;规划面积500平方米,规划摊位70个。
(二)鱼洞街道
1.规划布局。鱼洞街道规划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18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0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鱼洞街道新市街巴南商社汇购物广场,主要经营类型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1800平方米,规划摊位10个。
(三)莲花街道
1.规划布局。莲花街道规划临时经营点5个,面积101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15个,均为定点临时经营点。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莲花街道华熙小吃街,主要经营类型为特色小吃、饮品;规划面积40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2)莲花街道东园社区云篆山水公租房B区1号门,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510平方
米,规划摊位40个。
(3)莲花街道东园社区云篆山水公租房B区、C区2号门中间,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70平方米,规划摊位10个。
(4)莲花街道东园社区云篆山水公租房C区1号门,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10平方米,规划摊位5个。
(5)莲花街道东园社区云篆山水公租房A区2号门至拼多多驿站,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平方米,规划摊位10个。
(四)李家沱街道
1.规划布局。李家沱街道规划临时经营点5个,面积336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260个,其中定点临时经营点2个,面积146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45个;潮汐临时经营点3个,面积19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215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李家沱街道李渡路口,主要经营类型为服装、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360平方米,规划摊位35个。
(2)李家沱街道茶花广场,主要经营类型为特色小吃、游乐设施;规划面积1100平方米,规划摊位10个。
3.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3)李家沱街道马一社区①立丹大厦东侧与消防队之间马王坪后街;②立丹大厦南侧与菜市场之间通道;③立丹大厦西侧与茂苑B区之间马王坪后街,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生活用品、便民服务;规划面积380平方米,规划摊位120个。
(4)李家沱街道李正街凯利路(凯德北路)到凯德南路融创金奕时代段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特色小吃、生活用品、便民服务;规划面积800平方米,规划摊位60个。
(5)李家沱街道宝盖寺社区越昕晖汇吉路两侧,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720平方米,规划摊位35个。
(五)花溪街道
1.规划布局。花溪街道规划临时经营点5个,面积662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340个。其中定点临时经营点3个,面积422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240个;潮汐临时经营点2个,面积24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00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花溪街道巴滨路阳春湿地公园,主要经营类型为特色小吃、文创商品;规划面积520平方米,规划摊位100个。
(2)花溪街道花溪半岛春溪路,主要经营类型为特色餐饮、果蔬生鲜;规划面积3500平方米,规划摊位100个。
(3)花溪街道红光大道19号曦圆柳镇三期大门口(盲道以外市政区域)、奇恩超市门口(红光大道19号曦圆创景),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40个。
3.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4)花溪街道聚金街(维也纳酒店处至宏民连锁超市处),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90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5)花溪街道红光新村2号杰信雅邻小区前空地,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150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六)南彭街道
1.规划布局。南彭街道规划临时经营点2个,面积31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60个。其中定点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25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30个;潮汐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6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30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南彭街道巨龙桥村严家湾河堤美食集市,主要经营类型为特色餐饮、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50平方米,规划摊位30个。
3.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2)南彭街道百合家园合祥路食宜悦超市门前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规划面积60平方米,规划摊位30个。
(七)惠民街道
1.规划布局。惠民街道规划临时占道经营点1个,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50个,为潮汐临时经营点。
2.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惠民街道食宜悦超市门口长方形区域,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八)界石镇
1.规划布局。界石镇规划临时经营点4个,面积105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65个。其中定点临时经营点3个,面积85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50个;潮汐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5个。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界石镇樵坪人家公租房3组团、4组团界盛路两边,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85个。
(2)界石镇界新街农业银行至309车站路段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150平方米,规划摊位10个。
(3)界石镇巴南华府华南路旁1期、2期沿线,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500平方米,规划摊位55个。
3.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4)界石镇界仙路农贸市场外围,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0平方米,规划摊位15个。
(九)木洞镇
1.规划布局。木洞镇规划临时占道经营点2个,面积42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55个。均为潮汐临时经营点。
2.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木洞镇新建路港湾右侧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40平方米,规划摊位50个。
(2)木洞镇钱家花园小区转盘238县道右侧路缘石与龙池路右侧路缘石夹角人行道,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180平方米,规划摊位5个。
(十)麻柳嘴镇
1.规划布局。麻柳嘴镇规划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25平方米,规划摊位约5个,为潮汐临时占道经营点。
2.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麻柳嘴镇文明路6号,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5平方米,规划摊位5个。
(十一)石滩镇
1.规划布局。石滩镇规划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4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15个,为定点临时占道经营点。
2.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石滩镇龙塘路2号马路对面路边,主要经营类型为便民服务、特色小吃、果蔬生鲜;规划面积40平方米,规划摊位15个。
(十二)天星寺镇
1.规划布局。天星寺镇规划临时经营点1个,面积20平方米,规划摊位约5个,为潮汐临时占道经营点。
2.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路段)。
(1)天星寺镇天星街农贸市场旁,主要经营类型为果蔬生鲜;规划面积20平方米,规划摊位5个。
第五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分级管理
(一)临时经营点管理实行“市级指导、区县负责、属地执行、部门督导”原则。
(二)全区临时经营点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经营点规划及管理方案,履行备案公布与监督职责。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规划及管理方案,统筹协调日常监督与动态调整工作。
(四)属地镇街、园区、商圈等管理单位,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机构或授权组织(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可作为临时经营点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临时经营点的具体设置。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管理主体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不得直接指定。
(五)管理主体应在临时经营点启用前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摊位登记、评价及退出机制;加强现场秩序、卫生、安全等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
(六)区公安、民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开展督导管理。
第十三条 业态引导与风貌协调
(一)鼓励发展的业态
1.生鲜食品类。蔬菜、水果、禽蛋等农产品销售,要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2.便民服务类。修配锁、缝纫修补、擦鞋、手机维修等生活服务。
3.早餐工程类。早点、豆浆、馒头等早餐饮品,必须使用环保包装。
4.文化休闲类。书报杂志、文创产品销售等。
5.季节性商品。夏季游泳用品、冬季保暖用品等应季商品。
6.在木洞镇的点位,鼓励引入木洞特产、传统小吃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集市。
7.在龙洲湾街道高职城的点位,鼓励文创、二手书籍、手工艺品等年轻化、潮流化业态。
(二)禁止经营的业态
1.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2.高噪声业态。音响设备销售、高音喇叭促销等产生噪声超标产生污染的活动。
3.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销售。
4.活禽宰杀。现场活禽宰杀、水产品现场宰杀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经营行为。
5.食品摊贩未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备案,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如三文鱼寿司,生鱼片等)、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提拉米苏、慕斯蛋糕等)、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业态。
(三)风貌引导。各镇街在制定管理细则时,可根据点位所在区域的整体风貌(如现代商业区、传统居民区、滨江休闲区等),对摊位外观、色彩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鼓励采用统一制式或体现区域特色的亭、棚、车。
第十四条 规划动态管理
(一)编制规划及管理方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1.草案拟定与公开征求意见。
2.规划及管理方案报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3.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规划及管理方案同步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4.区城市管理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临时经营点综合评估,聚焦交通影响、安全风险、公众意愿等方面。
5.基于评估结果对临时经营点进行分类处置。
(1)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摊位实施标准化提升,对暂未达标但具有民生服务价值的摊位限期整改;
(2)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求或连续空置的摊位,经论证后实施撤并或迁移;
(3)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满足基本要求的摊位,管理主体应依据管理协议约定,在给予经营者陈述、申辩机会后,按程序解除经营协议。
(二)调整规划及管理方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1.形成调整建议(含评估结果、公众意见、部门会签)。
2.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调整方案应同步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试行)
本方案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平衡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与市民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方案秉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和谐发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秩序,保障安全、便民、整洁,推动临时占道经营点(以下简称“临时经营点”)与城市功能融合,打造“烟火气+洁净美”的民生场景。
(二)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CG111—2025)《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
(三)适用范围。巴南区城市建成区内经规划确定的定点临时经营点、潮汐临时经营点,城市建成区外的镇街可参照执行。
(四)性质定位。本方案是规范性管理指引,不是行政许可依据;临时占道经营属于合法经营活动,经营者无需申请行政许可,只需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五)收费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临时占道经营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清洁费、占道费、管理费等)。本方案中涉及第三方管理主体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摊位租赁或服务费用,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不在此限,但应依法合规、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捆绑收费。
二、职责划分
区政府负责统筹全区临时经营点规划落地;协调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将临时经营点管理纳入区级绩效考核。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规划及管理方案,统筹协调日常监督与动态调整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步行街等点位设摊的审核,引导业态发展,优化商业布局,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规范设摊食品和商品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涉及文化、旅游类业态的临时经营点规范经营,推动文旅融合;对在文物、景区周边设置的经营点提出风貌协调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临时经营点饮用水卫生监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对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临时经营点提出专业处置建议。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经营点周边交通秩序。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经营点可能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水等环境影响提出防治要求;指导各镇街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经营行为污染周边环境。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临时经营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提出专业要求;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能职责,对临时经营点设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性质的事项予以配合。
区民政局协助核实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身份,推动在摊位分配中落实民生兜底政策;指导社区参与经营点共治。
区大数据发展局支持各镇街推进临时经营点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与平台对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临时经营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协调工作;参与经营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各镇街负责统筹辖区内临时经营点日常监管(含安全、卫生、秩序);制定辖区临时经营点管理细则;协调社区、第三方管理主体、执法队伍联动。设立辖区临时经营点投诉渠道,负责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及归档。负责临时经营点及周边的巡查执法工作,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村社负责每日对辖区内临时经营点开展巡查,记录摊位合规情况(如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清理垃圾);收集居民对经营点的意见建议,每月报镇街;协助镇街核实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优先群体身份;引导临时经营点与社区便民需求匹配(如老旧社区增设便民维修摊位)。
镇街(村社)、平台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可作为临时经营点管理主体,负责摊位设施配备与维护(如垃圾容器、照明);每日经营时段内每2小时巡查1次,督促经营者落实“摊前三包”;建立摊位台账(含经营者信息、经营时段);向镇街报送月度经营点运行报告;责任约束:若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或投诉频繁,可终止合作并追偿。镇街(村社)、平台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可作为临时经营点管理主体。选择第三方公司作为管理主体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如公开招标、比选等)确定,不得直接指定特定经营者。
三、定点临时经营点管理细则
(一)日常管理
1.摊位规范。每个摊位需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式《摊位信息卡》(载明经营者姓名、摊位编号、经营项目、经营时段、监督电话)《摊位信息卡》仅为经营信息公示用途,不代表行政许可或审批批准;经营面积不得超协议约定(单个定点摊位面积原则上≤5㎡),不得违规占用盲道、人行通道(原则上确保人行道有效宽度≥2米);食品类摊位需提供《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摊位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管理。镇街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管理主体需每月检查1次摊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压力);临时经营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期间不得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单个摊位用电功率≤2000W),夜间经营需使用安全照明设备。经营的食品以及相关工具、容器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摊前三包”:包卫生(经营期间每2小时清理1次摊位周边垃圾,撤场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无油污、无残留)、包秩序(不超范围经营、不占道堆物)、包设施完好(不损坏经营点配套设施);食品类摊位需配备专用厨余垃圾桶(带盖、防渗漏),每日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清运;食品类摊位须配备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产生污废水的经营点须配备防渗漏污水收集容器,每日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清运。
4.经营时段管理。所有临时占道经营需严格控制经营时间,不得超时经营。原则上占道经营时间不得早于6:00开始,不得晚于22:00结束,避免“噪声污染”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具体经营时段在各临时经营点启用前具体的管理细则予以规定。
(二)应急处置
1.组织架构。镇街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管理主体配备2名以上应急联络员;
2.火灾处置。立即停用电器,用便携式灭火器灭火,疏散人员,拨打119并上报镇街;
3.极端天气。接到预警后,管理主体半小时内通知撤场避险;
4.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管理主体立即停止相关摊位经营活动,保护现场,组织人员救治,第一时间上报所属镇街及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
(三)设施维护
1.第三方设立的临时经营点。由第三方管理主体负责设施维护(如修复损坏的公示牌、更换故障垃圾桶),维护费用纳入运营成本,镇街每月检查1次维护情况。
2.镇街(村社)设立的临时经营点。由镇街(村社)委托专业单位维护,设施损坏需在24小时内修复。
(四)退出管理
1.主动退出。经营者需提前7日向临时经营点管理主体提交书面通知,清理完摊位物品并经验收后,解除经营协议;
2.解除经营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主体可依据管理协议约定解除经营协议:
(1)一季度内累计3次违规(含超时段经营、不落实卫生责任);
(2)被投诉核实超5次/月;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
(4)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等公共利益需要,需撤销或迁移经营点位的。
因前款第(1)(2)(3)项解除协议的,管理主体应书面告知经营者解除事由及依据,并给予经营者陈述、申辩的机会。
因前款第(4)项解除协议的,管理主体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经营者,并参考摊位剩余经营期限、经营者实际投入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镇街在点位管理细则中予以明确。
3.摊位流转。解除经营协议后的摊位优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优先群体。
四、潮汐临时经营点管理细则
(一)动态调整管理
1.时段设置。原则上占道经营时间不得早于6:00开始,不得晚于22:00结束,学校周边临时经营点需避开上下学时段(如7:00-9:00、16:30-18:30禁止经营);节假日/重大活动:可按需调整经营时段,镇街需提前3天在临时经营点公示调整通知。
2.位置调整。每日经营前1小时,由管理主体划定临时经营区域(用反光锥、警示带等标识),确保不占用机动车道及消防通道;若遇道路维修、临时管制,需当日调整经营位置,提前2小时通知经营者。
(二)撤场管理
1.撤场时限。经营结束后1小时内,经营者需清理完所有经营物品(含工具、货物、垃圾),不得遗留任何杂物;
2.场地恢复。管理主体需在撤场后1.5小时内,使用专用清洁剂清理地面油污、回收警示标识及便携设施,确保路面恢复原状;
3.巡查监督。镇街需在撤场时段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巡查,对未按时撤场的经营者,首次警告,再次取消1个月经营资格,累计3次取消全年资格。
(三)设施管理
1.便携设施配备。每个潮汐经营点需配备可移动总公示牌(含经营时段、业态、监督电话)、便携式干粉灭火器(每5个摊位1个)、可移动垃圾收集容器(带轮、分类标识,每3个摊位1个)、防污地垫(1.5m×2m/摊位,耐油材质)、充电式警示灯(每10米1个,夜间使用);
2.设施回收。经营结束后,第三方管理主体需将便携设施回收至指定仓库(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每日检查设施完好度,损坏的24小时内更换。
五、群众反馈意见渠道
(一)线下渠道。各镇街应设立“临时经营投诉窗口”(工作日9:00-18:00有人值守);
(二)线上渠道。可通过“看巴南”等平台提交留言(需填写诉求、联系方式,可上传照片);
各镇街投诉专用电话需在经营点公示牌、社区公告栏显著位置标注。所有投诉、意见建议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当事人,复杂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需书面告知当事人进展情况,办结后及时归档。
六、管理制度体系
(一)属地管理体系。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应制定各临时经营点位管理细则、自律公约等,明确日常管理、监督等机制;鼓励经营者自律自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二)积分管理体系。为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促进长效精细化管理,鼓励各镇街探索实施临时经营点积分管理制度。
1.积分构成。为每个摊位建立初始基础分(如100分),实施周期(如月度或季度)累计积分制。积分由“基础维持分”、“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2.积分规则。一是加分项:对模范遵守管理规定、表现突出的行为给予加分激励。例如:主动维护摊位周边卫生并获好评;积极参加消防、食品安全培训演练;热心助人、拾金不昧等获证实表扬;在检查评比中获评“优秀摊位”等。二是减分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分。扣分事项应紧密对应日常管理细则,例如:未落实“摊前三包”要求(如垃圾未及时清理);超出划定区域或时段经营;未按规定公示备案卡、健康证明;使用违规电器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被查实有效投诉;不配合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等。
3.结果运用。积分情况定期公示,并与摊位管理直接关联。一是激励措施。周期内积分排名靠前的经营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推荐评选“诚信经营户”等激励。二是约束措施。积分低于规定警示线的,予以提醒、约谈,并要求参加整改培训。积分降至合格线以下的,管理主体应书面告知经营者扣分事由、积分结果及拟解除协议的依据,并给予经营者陈述、申辩的机会;经核实确需解除协议的,按程序解除经营协议。
4.管理实施。积分记录、核算与公布由属地镇街或由其委托的管理主体负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积分细则由各镇街在管理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智慧监管体系。各镇街应加强对临时经营点的常态长效管理,鼓励在临时经营点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出入口及主要通道),接入镇街“一网统管”平台,实现违规行为(如超范围经营、垃圾乱扔)智能识别、自动预警。
七、附则
本方案由巴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镇街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 《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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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试行)》《巴南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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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
▶ 原文标题:桥下空间|重庆巴南区印发临时占道经营点设置规划:明确桥下空间等公共空间临时经营点统一规划集中设置与智慧监管
▶ 原文链接:https://www.cqbn.gov.cn/zwgk_252/zfxxgkml/zfgb/2026/3/202610/t20261009_16203663.html
▶ 转载时间: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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